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
受理机构 | 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办理(决定)机构 | 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 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审核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二)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六)绿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六)绿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 | |||||
办理条件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本)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315-66625877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注:1.事项如有分项,请分别填表;2.事项类别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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